从今年3月1日起,韩国施行上诉理由书提交制度

2025年3月1日以后提交上诉状时,没有写明上述理由的上诉人在收到上诉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40天内(申请延期的延长1个月)应当提交上诉理由书



以前在韩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当中,当事人可以毫无限制地提出新的主张并申请证据。这样一来,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与一审争议点不同的新的主张,就会发生从头开始审理的情况,二审审期也会被拖长。

根据修改后的韩国《民事诉讼法》,从2025年3月1日起提交上诉状时,需要注意以下事项:

1. 上诉书中没有写明上诉理由或者没有另行提交上诉理由书的上诉人,自收到上诉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(在期限内申请延期的,可以延长1个月)应当提交写明具体理由的上诉理由书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402条之2);如果上述期间内没有提交上诉理由书的,上诉请求将会被驳回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402条之3第1款)。

2. 同时,上诉人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,超过上述期限提出在上诉理由书中未写明的新的主张的,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,该主张将会被驳回(民事诉讼规则第126条之2第4款)。

3. 以上规则适用于(1)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443条第1款不服裁定提起的上诉(2)根据《家事诉讼法》第12条家事案件提起的上诉(3)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第8条第2款行政案件提起的上诉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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